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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信息安全的伦理考量

发布时间:2022-11-10 11:17:30 所属栏目:大数据 来源:
导读:  摘要: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数据权利边界消失、信息隐私被肆意侵害和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等伦理问题。网络信息
  摘要:随着云计算、物联网和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人类社会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大数据技术在给人类社会带来积极变化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数据权利边界消失、信息隐私被肆意侵害和数字鸿沟不断扩大等伦理问题。网络信息伦理缺失主要源于主体虚拟人格异变、大数据技术的负效应和社会规约机制匮乏。从伦理治理的角度来看,要重构大数据时代的网络信息伦理,应加快完善数据安全法律,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提高公众的信息素养和数据维权意识。
 
  关键词:大数据、信息安全、数据泄露、数据安全
 
  一、认识大数据
 
  互联网每时每刻都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服务商通过大数据收集每一个个性化的喜好和需求通过分析总结就会有一个新的行业诞生。有人说以后再也不会有像八九十年代那样全国统一的生产生活需求,转而变为面向每个小众群体特定需求而产生的更加细致和专业的行业服务提供者。
 
  近年来大数据在互联网和信息行业的优秀表现引起人们的关注,相信大家平时也都注意到,几乎所有APP在使用时都会要求绑定电话号码、访问地理位置、通讯录、摄像头、麦克风等。虽然这是我们在使用某些APP时的必要授权,但不可否认,这也必然导致信息安全问题的产生。
 
  运用大数据技术,能够发现新知识、创造新价值、提升新能力。大数据具有的强大张力,给我们的生产生活和思维方式带来革命性改变。但在大数据热中也需要冷思考,特别是正确认识和应对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以更好地趋利避害。
 
  二、大数据带来的伦理问题
 
  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一是隐私泄露问题。大数据技术具有随时随地保真性记录、永久性保存、还原性画像等强大功能。个人的身份信息、行为信息、位置信息甚至信仰、观念、情感与社交关系等隐私信息,都可能被记录、保存、呈现。在现代社会,人们几乎无时无刻不暴露在智能设备面前,时时刻刻在产生数据并被记录。如果任由网络平台运营商收集、存储、兜售用户数据,个人隐私将无从谈起。二是信息安全问题。个人所产生的数据包括主动产生的数据和被动留下的数据,其删除权、存储权、使用权、知情权等本属于个人可以自主的权利,但在很多情况下难以保障安全。一些信息技术本身就存在安全漏洞,可能导致数据泄露、伪造、失真等问题,影响信息安全。此外,大数据使用的失范与误导,如大数据使用的权责问题、相关信息产品的社会责任问题以及高科技犯罪活动等,也是信息安全问题衍生的伦理问题。三是数据鸿沟问题。一部分人能够较好占有并利用大数据资源,而另一部分人则难以占有和利用大数据资源,造成数据鸿沟。数据鸿沟会产生信息红利分配不公问题,加剧群体差异和社会矛盾。
 
  三、应对信息安全的对策
 
  学术界普遍认为,应针对大数据技术引发的伦理问题,确立相应的伦理原则。一是无害性原则,即大数据技术发展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人类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质量提高。二是权责统一原则,即谁搜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三是尊重自主原则,即数据的存储、删除、使用、知情等权利应充分赋予数据产生者。现实生活中,除了遵循这些伦理原则,还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大数据异化引起的伦理风险。
 
  加强技术创新和技术控制。解铃还须系铃人。对于大数据技术带来的伦理问题,最有效的解决之道就是推动技术进步。解决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问题,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但从根本上看要靠技术事前保护。应鼓励以技术进步消除大数据技术的负面效应,从技术层面提高数据安全管理水平。例如,对个人身份信息、敏感信息等采取数据加密升级和认证保护技术;将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纳入技术开发程序,作为技术原则和标准。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加强顶层设计,进一步完善大数据发展战略,明确规定大数据产业生态环境建设、大数据技术发展目标以及大数据核心技术突破等内容。同时,逐步完善数据信息分类保护的法律规范,明确数据挖掘、存储、传输、发布以及二次利用等环节的权责关系,特别是强化个人隐私保护。加强行业自律,注重对从业人员数据伦理准则和道德责任的教育培训,规范大数据技术应用的标准、流程和方法。
 
  培育开放共享理念。进入大数据时代,人们的隐私观念正悄然发生变化,如通过各种“晒”将自己的数据信息置于公共空间大数据隐私安全,一些方面的隐私意识逐渐淡化。这种淡化就是基于对大数据开放共享价值的认同。应适时调整传统隐私观念和隐私领域认知,培育开放共享的大数据时代精神,使人们的价值理念更契合大数据技术发展的文化环境,实现更加有效的隐私保护。在此过程中,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网络素养,逐步消弭数据鸿沟。
 
  四、结论
 
  大数据技术依托于网络空间的快速传播、匿名性与宽容性等特点,正在飞速地融入并改变我们的生活,但随之而来的隐私问题却令人担忧。大数据技术的广泛运用使隐私的概念和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相较于传统隐私和互联网发展初期的隐私呈现数据化、价值化的新特点。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问题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是原有互联网发展初期隐私保护伦理问题的演进。互联网发展初期原有的隐私尊严问题进一步上升为个人权利问题,道德约束力下降发展为政府与企业责任的缺失,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困境更是进一步影响到了社会公平。而这些伦理问题的产生不仅是大数据技术自身逻辑的缺陷,也是由新技术与旧有伦理规范不相适应,各参与主体隐私保护伦理意识缺乏所引起的。面对这样的伦理困境,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问题的解决需要从责任伦理的角度出发,关注大数据技术带来的风险,倡导多元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在遵守大数据时代隐私保护伦理准则的基础上,加强道德伦理教育和健全道德伦理约束机制。
 

(编辑:草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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